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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民警怀孕体型发生显著变化后,在工作时间内可以穿着便装,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民警身穿制服时,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得饮酒。昨天上午,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新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从即日起发布施行。 据有关人员介绍,此次修订,是该《规定》自1998年颁布施行以来的第二次修订,对民警着装提出新的变化要求。最主要的变化是调整了公安民警的着装范围和着装品种,及其对着装场合、配饰要求等内容进行具体规范。此外,《规定》还对近年来新研发和列装的执勤服等警服品种及其着装要求作了明确规范。《规定》明确提出,公安民警遇到四种情形可不着警服。即除执行特殊侦查、警卫等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女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或者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规定》同时要求,男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民警发辫(盘发)不得过肩。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昨天上午,记者还从公安部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督察标志正式启用。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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